明清福建沿海的宗族械鬥,羅慶泗

 明清福建沿海的宗族械鬥,羅慶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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閩俗好鬥, 尤以閩南漳泉地區為甚。清代學者趙翼說:「閩中漳泉風俗好名尚氣」、「民多聚族而居, 兩姓或以事相爭, 往往糾眾械鬥, 必斃數命, 當其鬥時, 雖為翁婿、甥舅不相顧也。」①清嘉道間的張岳崧也說:「閩之漳泉, 粵之潮嘉,其俗尚氣好鬥, 往往睚眥小忿, 恃其族眾, 聚黨至千百人, 執鋌刃火器, 訂期而鬥, 死傷相屬,或尋報復, 世為仇讎」②。諸如此類的記載與說法在沿海地區的方志中屢見不鮮, 且時間跨度一直蔓延到民國。由此可見, 械鬥在沿海非常普遍, 在時人看來, 這種血腥的爭鬥似乎早已相沿成習。考諸史略可知, 福建沿海械鬥之風大約始於明代, 盛於清代。清代曾在福建任官多年的張集馨認為: 「此風起於明永樂年間, 相尋干戈, 至今愈烈。」③另據《南安傅氏家譜》載有: 「正德間, 族中始有十八人與本鄉郭姓歷經鬥殺。」④這則材料可作前說佐證。黃烈謀在《從先維俗》中也認為「泉俗械鬥, 明已有之」。到了清代, 福建沿海地區的的械鬥已演變成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, 直接威脅到社會的穩定、人民生活的安定,也就威脅到了清朝統治, 雍正皇帝不得不於雍正十二年頒布訓戒漳泉械鬥的諭旨, 文說:「朕聞閩省漳、泉地方, 民俗強悍, 好勇鬥狠, 而族大丁繁之家, 往往恃其人力眾盛, 欺壓單寒, 偶因雀角小故, 動輒鄉黨械鬥, 釀成大案。及官司捕治, 又復逃匿抗拒, 目無國憲。兩郡之劣習相同, 而所屬之平和、南勝一帶尤為著名, 此中外所共知者。」文中這位皇帝還不無痛心地提到: 「閩省文風頗優, 武途更盛。而漳、泉二府, 人才又在他郡之上, 歷來為國家宣猷效力者, 實不乏人。獨有風俗強悍一節, 為天下所共知, 亦天下所共鄙。」⑤到了清咸豐年間, 清文宗在召見福建官員張集馨時詳細詢問了閩南漳、泉地區械鬥的情況, 這從側面反映出沿海地區的械鬥風氣已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。福建沿海宗族械鬥的規模, 小者鄰族鄰村相鬥, 大者聯鄉甚至跨縣械鬥。有的同族聯合, 有的較弱族姓則乾脆團結起來與某些勢力強大的家族械鬥。#清代末年還出現一些職業或半職業的鬥徒, 這都是一些遊手好閒, 不務正業之流組成。如漳浦縣有所謂「#浪子班」,「專聚無賴少年, 以待某鄉有械鬥時, 受雇為助。」⑥至於械鬥持續時間, 短者數十天數月, 長者則數年甚至於數十年, 假如械鬥雙方勢均力敵, 一時難以分高下,械鬥便會斷斷續續, 沒完沒了。如光緒年間晉江的都、蔡械鬥, 塔頭劉姓翻建祠堂, 與郊乾蔡姓衝突, 劉姓邀集十一都全都、塔頭、埭邊、柯村、高後、埕邊、伍堡、丙州、後頭、三歐、岑張、湖尾、謝厝街等會幫相助。蔡姓亦不示弱,即請型厝、前埔、張塘、柯坑、東石、東埕、後湖、社壇、下丙、瑤厝、塘下、坑口、洋宅和中蔡八鄉參戰。雙方械鬥時間持續長達6年之久,死亡300余人, 時田無余谷, 民不聊生⑦。


不過「都蔡冤」械鬥還不算時間最長的, 在沿海地區的諸多械鬥案件中, 影響面最廣、持續時間最長的械鬥當屬仙遊的「烏白旗械鬥」和泉州的「東西佛械鬥」。


泉州的「東西佛械鬥」則更為複雜, 傳說是清康熙年間施琅和富鴻基兩家族挑起的, 漸蔓延至泉州市區、市郊外及晉江、惠安、南安各鄉。只因口角細故, 導致大動干戈, 據吳增《上香山》詩描述: 「東佛去取火, 西佛去接香, 旗鼓各相當。最怕相逢狹路旁, 狹路相逢不相讓, 流差驀地相打仗, 打仗打死人, 石片彈子飛如塵。東家婦, 西家叟, 茫茫喪家狗, 孩子倒繃走, 神魂驚去十無九。後年五六月之間, 怪汝又去上香山。」⑨清代咸豐年間, 泉州地方官曾立奉憲示禁碑, 嚴禁東西佛械鬥, 但事實上禁令形同虛設, 天高皇帝遠的當地人仍我行我素, 意氣用事, 與東西佛相關的械鬥也 #持續到解放前夕才告終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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